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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選擇權違約交割案,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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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8-2-13 22:17:32 | 顯示全部樓層
組合單風險應該被豁免計算,只要期貨商在風控程式邏輯修正一下即可。 參考「期貨商交易及風控管機制專案」Q&A第一版(1020610),“本公會建議之風險指標,僅在交易人從事多頭價差交易或空頭價差交易時,會因盤中價格不連續之影響造成風險指標分母項數值為負值,或分子項及分母項均為負值等異常現象,期貨商遇上述交易組合時,加以註記即可,無需另外處理。”  無需另外處理...無需另外處理...無需另外處理...重要的話要說3次!!! 為何有些期貨商從簡計算風險公式,這是系統邏輯的嚴重疏失,有失管理人保護善意投資人之責任,且代為沖銷之精神是避免虧損擴大,不該是這樣無限上綱加重災情,變成間接或直接影響市場價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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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8-2-13 23:00: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期貨商採行整戶清算的方式進行全數砍倉(不論個別商品部位是損失或獲利),係因為期貨商在執行砍倉的當下,無法預期未來行情走勢如何,不存在「對交易人最有利的方式」的觀念,因此交易人應理解砍倉的觀念與原則。”   代為沖銷目的是避免虧損擴大保護投資人也保護券商,如果選擇權組合單已買保險已經是無風險了,還引用走勢無法預期來當藉口,不存在對投資人最有利,所以一定要砍單,公會真是立意良善~ 打破教科書,應該要得諾貝爾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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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8-2-13 23:3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風險值公式與代沖銷制度無限上綱採用不利金融消費者之解釋,且期貨商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已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七 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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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8-2-17 12:41:07 | 顯示全部樓層
ccocco1230 發表於 2018-2-16 08:29
2/5自營商sp7.1億,bp5.9億(存量),為何可以躲過2/6,除非組價差單,但盤中(當沖)如何賺走28億(逢高sp,低補 ...

一般投資人這次就算是有組合價差單(只付權利金),照樣也因風險值失真被部分期貨商砍倉,小弟正是此類的受害者真的是欲哭無淚。因此,小弟合理懷疑自營商風控保證金機制應該是跟一般投資人有差異,會比較保護他們自己不至於在盤中瞬間價格扭曲時亂砍倉,然後造市再掛高高等經紀部門的砍單送上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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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8-2-22 19:44:57 | 顯示全部樓層
mike0515 發表於 2018-2-22 11:11
非凡對0206事件之報導https://youtu.be/whXvD5IaNv0

非凡總結0206事件就是  1.槓桿用太大保證金太少  2.遠月流動性不足投資人缺乏風險意識  
輕描淡寫似乎都是投資人自己風險意識不足才輸錢....
對於不了解選擇權的人真的是霧裡看花, 只知道風險很高很危險,輸錢的人是自己不小心活該....
對於了解選擇權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是否有人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上下其手
在正常市場機制下公平輸錢大家沒話說
但不公平的賭局  各位賭客還要被污名化為沒風險意識保證金太少
2顆子彈 金融海嘯 期貨漲停跌停都走過來了
這罪名真的既無奈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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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2-26 17:18:5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ption2018 於 2018-2-27 11:31 編輯
Delta 發表於 2018-2-26 07:30
大家常說高報酬高風險
劉大在「選擇權14年操作新法」也有提到

目前有些說法=賣方一直賺這次終於賠,出來混遲早要還~
但0206這次事件最主要是風險不對稱,並非如之前杜總或319 金融海嘯其他做錯方向以致保證金不足砍倉。
期交所網站在期權保證金收取就開宗明義講了依照“風險程度”收取保證金
被砍倉的很多賣方或組合單原本風險程度都很低,是被異常價格所產生之風險不對稱所害,並非是槓桿做太大!
否則以此打破教科書的莫名風險依照美股港股無漲跌幅限制不就保證金要收天價才行?因為 一口可能就瞬間暴衝100萬點? 有幾百億都不夠賠啊!但為何人家不會這樣?!
而這次風險不對稱主因就是市場價格異常失靈,才導致要天價保證金才能活命!
再配合期貨商風控無限上綱成幫兇,市場也沒退單機制,也沒像盤後價格不連續有豁免砍倉機制...唉....
高手很多...其實都知道發生啥事,但請不要再說賣方風險高保證金不足之類的,讓有心人來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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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8-4-27 11:25:52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0206禿鷹現身說法(為保護當事人已變聲)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 ... ished&ref=no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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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8-5-19 13:08: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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