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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系列 7: 賣出 [價內] 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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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0-6-10 08:19: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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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9-8 22:50 編輯

這不同於市面上授課賺學費老師的觀點和想法, 不少被教育成賣方的迷思是價外 & 價外 & 價外 --- 收取權利金後等歸零的機率高. 讓我們反思一個問題, 因信號反覆或行情發展不如預期乃交易人日常, 當你原先價外賣出的SC 10950, 被多方攻擊的時候, 最慘的模式是價外 -> 價平 -> 價內, 以fair trade的觀點, 用來抵補(hedge)損失而相反方向的SP, 不就應該要價內 -> 價平 -> 價外嗎? 所以選擇價內SP 10950便符合這個fair trade的標準 (2019/07/18)

另外一個更大的問題是, 如果想用價外SP來抵補原價外SC, 容易發生部位規模控管(總量管制)失當; 選擇權這種非線性商品的賣方特性 --- 錯的部位有加碼作用, 而對的部位卻有減碼作用, 天生違反贏衝輸縮的操作原則! 當行情不利於SC往多方發展的時候, SC權利金點數愈來愈大, 而SP點數卻愈來愈小, 你必須持續放大價外SP的口數, 才夠抵補原SC的損失, 這樣很容易因口數管理不當而炸掉; 不然也要roll up契約以獲得較高點數的價外SP, 如此卻會太靠近現有指數, 行情一旦反噬, 因抵補而口數較多的SP會被咬住, 然後又要用更多的價外SC來抵補, 當行情又反覆回來(常發生), 更多的SC又被咬住, 再因口數管理不當而炸掉是很可以預期的

再來看用價內賣來抵補的好處, 因價內權利金點數大, 不用太多口數便很有效果, 而且可以設定當用來抵補的SP口數等同於SC口數後, 才要採取其他不同的抵補措施; 不僅口數的發展與管理有邏輯化且可控制和計算, 當行情若發展來到價平的時候, 在那個時點上, 您手上的留倉賣方剛好是價平雙賣, 是收取到權利金最高的時候, 因此你反而會很歡迎行情對你原先賣方布局不利的發展! 別人家是行情發展對他既有部位不利讓他很痛苦, 而你卻暫時虧損地很快樂!(獲利潛能高)! 這還不奇妙了吧? 找到一個歡迎虧損的策略, 是操作上最高興的事情之一, 類同下文的第2點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html

如此您某些可控的時候會很喜歡輸錢, 因為輸愈多賺更多; 操作時心理狀況最重要, 尤其是輸錢時的心理狀態, 可否持續堅持施行策略取決於心理, 因此找到一個歡迎輸錢的策略很重要!!! 價平.價內.價外 各有擅場 & 自有優缺, 沒有絕對的好壞, 不然市場上會有必賺的? 或必賠的? 因此去充分了解各別的特性, 以及適用的時機, 全數皆備而不偏廢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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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0-6-13 19: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8:55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3 11:41
boxing = iron condor,討論價內雙賣或價外雙賣,討論了半天,其實效果是一樣的。價內雙賣反而多了保證金, ...

講得很對. 不過, 我最大的疑問是 --- 文章立論哪邊關聯到價內賣了? 連結到 boxing 的依據是? 這好比人家在討論要去哪裡玩的時候, 您在旁邊說: 台灣人要自立自強; 說得很對啊, 但是把風向帶往毫無關聯這邊的用意? 或是把作者沒說的東西硬塞到他的嘴巴裡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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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發表於 2020-6-13 21:26: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8:56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3 20:19
哈哈。當我在10000點的地方賣一個9800點的Call,當時看空。旋踵,發現大盤北上到了10200,為了防錯,我賣 ...

哈哈 您所謂的有據, 明顯地都是您自己的想法(您回應中自舉的例子), 然後把boxing又套進來

首文寫的立論可以再看一遍, 純粹只是講點價內賣的好處, 勸大家不要偏廢價外賣, 各履約價都有其優缺, 各有其適用的時候; 況且首文中的舉例, 看圖也知道和價外雙賣或價內雙賣的損益圖差很大; 來回調整久了或許有些會形成價內雙賣, 但那不是原先做價內賣的本意, 更不是首文的主張! 尤其您提到預判的起手, 在我這賣方獲利機率優先為主思考的人, 肯定是先考量做價外賣的(文中的實單舉例圖形亦是如此才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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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09:27: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8:56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3 22:42
發上等願,結中等緣,享下等福; 擇高處立,就平處坐,向寬處行。這不僅是左宗棠的格言,也是賣方的精神食糧 ...

之所以寫這篇文, 是要呼應以前寫的 改進賣方報酬該努力的方向 --- 以能接受之模擬調整後的損益結果, 去挑選合適的契約, 不用囿於價平.價內或價外. 這樣基於自己可接受的損益結果來決定的價內賣出, 我是無法理解怎麼會有您所說的 "不對的" 價內倉位? 以前也向您提過很難想像: 一個多空皆可做的賣方, 隨著下跌的波動率放大, 創造了更好的機會讓賣方獲利, 會有您這種 [一個5%的跌幅,會讓賣方損失5%到20%。超過20%,很不及格] 的論調?

不過, 方法很多(我所知有限, 難怪無法理解您), 適性才重要, 或許您的方法真的很適合您自己! 但當您用收費老師的職業口吻指點教誨大家哪些是"對的" 或 "不對的", 請想到正如您自己在 這篇 第8樓回應裡說得很棒 --- 這裡的每一位交易員,也有自己的心湖,行啊行,進啊進. 另外, 您在7樓的回應裡提到:

在我的紀律世界裡,價內的Call或Put下下去,是為了平衡Delta,絕非長久之計,我在到期前一、二天,通常都會砍掉價內的Call或Put,處女座的個性,追求完美,不容許價內

劉行, 考過CFA的您當知, 想追求完美或許用整體組合部位的期望值還較為客觀, 而非只看機率的價內. 價平或價外; 您屢屢又提到所謂的"紀律"世界, 觀察您夠久的人都不免有違和感, 實踐是檢驗紀律的唯一標準, 做不到的都只是教條, 如果您的身教可以多於言教會比較有說服力! 再不說您在 這篇 第10樓的回應又強調過 --- 紀律這個東西其實是賣方一定要踐行的,也沒有所謂違不違反人性。如果你不遵守策略,就最後不要當賣方 --- 證諸您在此論壇裡的違紀歷史記錄(ex: 總量管制), 不知您最後要不要繼續當賣方? 還是順性做單, 臚列的教條, 盡量遵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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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10:34: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8:58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 ...

沒有您汙衊的 [引用文章發言] 此種情事, 有的只是轉貼 & 推廣您好文章時的疏忽, 並且很願意為我的疏忽而道歉(沒有用力找出作者來替您彰顯大名)! 考過律師的您當知, 姑且不論您講到的著作權還有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這連 [使用] 都算不上的行為, 沒有冒用意圖更無商業利得, 就算到法官那邊, 不僅完全不可能有您影射的犯意, 何來 "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之說? 只能算是幫您推廣好文時不夠全面的疏忽吧?

當我請您對紀律二字身教多於言教的時候, 沒想到您不就事論事, 竟用上述老共在文革時期 [要鬥垮先鬥臭] 的下流手法, 想先離題對我的人格加以謀殺. 您在20樓的回應裡說: "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您沒遭受批評前或許真是如此, 但遇事後有無攀誣的故意, 就其實很明顯了

我猜您講的是我部落格裡的這篇吧? http://individual-trader.blogspot.com/2013/10/op.html 如果不是, 還煩請確切告知! 這應是轉貼 & 推廣好的網路文章觀念, 而非冒用您的文章還發言, 記得當時看到您大文的時候(2011年在網路上還沒幸認識您), 可能也是別人的轉貼沒註明出處, 在此為我沒有更進一步往上回溯追查到原作者就轉貼而道歉, 對不起! 如果往下看到最後此篇的留言部分便明白可知我從無冒用之意! 在第1條Rex留言誤會是我寫的時候, 我就回應強調 --- 這篇文的分類屬於 [閱讀思考]; 因此, 內容絕非我所寫 & 收錄別人的 --- 才能叫閱讀啊!只是當時或現在我都搞不清楚作者是誰, 沒有寫到文章出處, 改日想辦法補上 ---; 並且在好心人Stephen留言提醒我是劉行大人後, 便立刻把出處補上. 我2007年以操作為生後在奇摩部落寫文(如果這樣算出道的話), 現在blog裡也有轉錄自己在2007年寫的文, 而轉貼您的大作是在2011年的時候, 在此一並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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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13: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5 12:28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57
自營家,我說的紀律我不見得做的到,但絕非不代表如果別人如果做到對別人不會有好處 (例如,我常常說5-10萬 ...

相信在 紀律背後的殘酷真相 已經清楚交代 --- 根據自身的優缺和個性 & 條件, 設計一些自己很容易做到的專屬操作機制, 也就是用這些計謀(機制)來騙過大腦, 達成好像沒遵守紀律卻是真正守紀律的效果; 暫時偏離隨時都必須正確又明智的謬思, 讓心理願意去執行相對正確可行的策略, 才是認識自己或體悟更多後的操作技巧之一. 取材自 隨機致富的陷阱 作者塔雷伯(Taleb), 這種能真正做到守紀律的心理技巧, 實在不該被您為了我的違和感而化約成 --- 常常要大家繞過做不到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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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19:3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6-14 19:33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5:01
請問在那幾頁,我實在看不太懂你的中文(也許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我想看英文。這本書剛好中英文版我都有 ...

隨文已附連結, 也寫說在試讀區的倒數第二段, 這樣還查不到? 只好剪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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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20-6-14 20: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5:01
請問在那幾頁,我實在看不太懂你的中文(也許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我想看英文。這本書剛好中英文版我都有 ...

我在英文的第一版也是沒找到, 是在第二版的中文版裡面, 直接拍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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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20-6-16 04:27: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11-7 09:19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10:15
自營家,選擇權不一定要加s,老美很多人用option trading,有人常用,就不是錯誤。足見,很多人的經驗宥於 ...

我們前面還在講 [價內賣] 和 [紀律] 課題的時候, 您冷不防地去批判我說: 選擇權要不要加s的事情, 為了攻擊而故意離題去東拉西扯, 難道也是為了更良善的目的? 我真的看不出來! 引述您前面回應過的名言 --- 不過我不會介意的 ---, 仍回覆如下:

記得您留學過美國, 應深知有 [老美普遍拼字程度不高] 一說; 主因語言環境的關係, 他們大多口說優於讀寫, 很多人日常生活用語很會說, 但要他寫作文的時候, 單字拼錯是很多的. 老美很多人用option來講選擇權這個名詞, 積非成是不代表意義就是對的! 就像 [每況愈下] 一詞很多人在用, 況者肥也, 最初的意思是說: 每次去摸豬的下半身(腳脛)有無愈來愈肥? 因此, [每下愈況] 才是正確意義的說法!

不過, 語言文字是活的, 端看大多數人怎麼使用, 現在 [每況愈下] 和 [每下愈況] 兩種都算對了; 用這種觀點來看的話, 如果大多數的老美已經都用option來講選擇權的時候, 屆時用不加 s 的option也算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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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20-6-16 04:51: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ntrepreneurOPs 於 2020-9-26 21:43 編輯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 ...

sec2100 發表於 2020-6-14 09:44

自營家,我想我的違紀是不少,不過,我都能對自己負責並檢討,且沒有犯法。我記得你一出道的時候,好像有引用我的文章發言,但沒有註明出處,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在前面 19樓的回應 裡已經清楚說明(也剪貼了該推廣文的所有留言, 來佐證絕無掠人之美), 沒有您汙衊的 [引用文章發言] 此種情事, 有的只是轉貼 & 推廣您好文章時的疏忽, 並且很願意為我的疏忽而道歉(沒有用力找出作者來替您彰顯大名)! 考過律師的您當知, 姑且不論您講到的著作權還有合理使用的範圍, 我這連 [使用] 都算不上的行為, 沒有冒用意圖更無商業利得, 就算到法官那邊, 不僅完全不可能有您影射的犯意, 何來 "這就不只是違紀的問題了" 之說? 只能算是幫您推廣好文時不夠全面的疏忽吧?

當我請您對紀律二字身教多於言教的時候, 沒想到您不就事論事, 竟用上述老共在文革時期 [要鬥垮先鬥臭] 的下流手法, 想先離題對我的人格加以謀殺. 您在20樓的回應裡說: "我跟自營家都喜歡發言,自營家的發言和我的發言大部分都是良善的,至少我這麼相信", 您沒遭受批評前或許真是如此, 但遇事後有無攀誣的故意, 就交給各位看官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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